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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来源: 时间:2017-04-28 09:25 发布人:高燕仙 浏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做好2017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有关工作,依据2015年颁布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评估评审准则与督查办法(试行)》,我司制定了《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请各单位根据“指南”要求,做好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

2017年4月17日

附件

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提高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的管理效率和实施质量,做好2017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有关工作,依据2015年8月18日发布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评估评审准则与督查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实施目标

  落实国家领导人相关批示和讲话精神,履行对外承诺,落实《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的具体任务,推动一批重点示范性对外合作项目,落实中医药国际政府间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学研究、产业和文化合作,促进中医药国际文化传播,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内容

  根据专项总体目标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2017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一是服务国家总体外交,落实我国领导人指示批示,和被领导人公开演讲提及或见证的项目,以及涉及外国领导人关注、感兴趣的项目。

  二是执行我国政府或部门与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间合作协议的高水平项目,以及纳入我国与外国政府间高层对话、战略合作等高层次框架平台的项目。

  三是涉及国家“一带一路”相关规划中的“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相关国家和地区,以及已有明确定位的国内核心区域、辐射中心、重要窗口等地区的项目;适当侧重涉及港澳台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项目。

  四是具备坚实工作基础和可持续发展前景,并有专门的国际化队伍、学术带头人和复合型人才队伍,或大型外向型中医药企业参与实施的项目。

  五是已形成合作模式、具备完善体制和机制、具有良好发展趋势的滚动项目。

  在此基础上,2017年度专项项目设立4个申报类别,具体如下:

  (一)“一带一路”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类项目。

  支持国内中医药机构,通过与境外相关机构合作的形式,在海外建设中医药中心。在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其迫切需要的医疗保健服务的同时,探索多途径中医药海外综合传播模式,并开展海外一线中医药国际信息动态采集及战略研究等工作。

  2017年度专项将支持约20个本类项目(含滚动项目)。每个项目经费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二)“一带一路”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类项目。

  支持具有行业内技术领先优势的国内中医药机构建立国际合作基地,通过与国外机构广泛交流合作的形式,建设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搭建面向中医药国际教育、科研、医疗、文化、服务贸易、旅游等的交流合作平台,发挥平台在某一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内外辐射效应。

  2017年度专项将支持约20个本类项目(含滚动项目)。每个项目经费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三)中医药国际标准体系构建类项目。

  支持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具有行业权威性的国际组织及区域性国家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合作。做好顶层设计,从整体上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深入参与ISO或WHO涉及中医药内容的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工作,支持我国承担国际组织及国内相应技术牵头单位等工作的中医药机构的能力建设;支持国内有实力的机构,积极与外国药政当局、 药典机构及其它相关权威机构在药典、指南、专论等涉及中医药产品标准化或规范性文件的编撰等领域开展合作。

  2017年度专项将支持6-10个本类项目。每个项目经费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中医药国际文化传播类项目。

  组织制作和出版一批多种形式和载体的、面向外国民众的中医药文化宣传与知识普及的有关资料,举办中医药国际文化论坛、中医药海外文化巡展和中医药知识海外巡回讲座等活动,进行落实《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相关的专题战略研究。

  2017年度专项将支持2-3个本类项目。每个项目经费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p#副标题#e#

  三、申报要求

  (一)初次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机构应是省级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立项不资助)、事业单位。

  2、项目申报机构应具有五年以上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经验,配备专职外事工作人员,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技术、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以及健全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且担任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与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具有较丰富的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经验,熟悉合作对象国家或地区的政策环境、市场动态及中医药发展趋势。

  4、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前文所述的支持方向和要求,立项依据充分。

  5、所申报的项目应有较好的工作基础。有与境外政府部门、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知名企业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和合理的实施方案,项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明确。

  6、所申报的项目应有良好的绩效预期。目前进展良好,且已达成部分项目目标,在规定的时间周期内可取得突出成效。

  7、除央属单位外,所申报项目应有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二)滚动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滚动项目指已完成2015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验收或2016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立项的项目。

  2、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申报单位须提出明确、可持续的工作目标和具体计划,及需要专项继续进行经费资助的理由。

  3、除央属单位外,所申报项目应有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三)申报项目数量要求。

  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推荐不超过5个项目(含滚动项目)。

  (四)项目申报和推荐的责任与义务。

  1、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

  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撰写项目申报书,并保证所有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项目建议时,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故意在项目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五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项目申报。

  2、推荐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拥有对申报项目进行推荐的权利,必须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虚假行为,将不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

  四、申报办法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具体流程说明如下:

  (一)申报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首先登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项目工作平台”进行单位及用户注册。(网址:http://www.satcm.gov.cn/e/action/ListInfo/?classid=256)

  (二)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填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1),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同意,取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2017年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项目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2)。申报单位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项目工作平台”上传有关单位盖章后的《项目申报书》及《推荐表》扫描件。(盖章页以扫描件形式上传,其他页面以word版本上传)。

  (三)网上审核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项目工作平台”对本省推荐的申报单位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材料。

  (四)填报时间

  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时间为:2017年5月5日-5月15日17:00。为避免网络拥挤,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填报时间,按时提交申报材料。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提交和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书面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网上填报截止后7个自然日内将加盖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及《推荐表》(A4双面打印,一式2份)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办公室。

  (六)形式审查

  收到申报材料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组织开展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将进入后续评审环节,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另行通知。

  五、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专项主管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徐 晶:010-59957716

  陆烨鑫:010-59957725

  (二)委托管理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办公室(暂挂靠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 立:15810212686

  陈仁波:13810378756

  史楠楠:13811839164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100700。

附件1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申报书(中心基地类)
附件2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申报书(标准文化类)
附件3 2017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推荐表